北京消息8月13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於8月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賭博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根據此前警方核實的郭美美開設的賭場每場賭資都在百萬元以上,其構成上述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並處罰金的刑罰。L據北京媒體  (原標題:涉嫌開設賭場罪郭美美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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