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12年大修
  生產安全事故最高罰兩千萬元
  新華社電 面對新形勢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已施行了12年的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法律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類事故等級分別處以最低二十萬元最高兩千萬元的罰款。
  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生產安全事故最高罰兩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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